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资源保护,适用本条例。城市地表水的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