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四十七条有效在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范围内,改变用地性质,占用土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