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三十七条有效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者作价出资,土地使用者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并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出让手续。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