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土地开发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按照批准的开发方案和期限进行。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