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第七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一)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二)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三)种子经营者在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