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第三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扶持种子事业发展的专款和储备备荒种子专项资金,应当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