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和燃气器具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燃气销售企业对燃气用户进行检修或查表收费时,燃气销售企业应当提前通知用户,检修和查表收费人员应当佩戴证件,为用户搞好服务。燃气用户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