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第十九条已修改燃气销售企业应当设置用户联系电话和抢险抢修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应当有专人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