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或者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人员发生转籍、变更时,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