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实行牌证管理农业机械的驾驶或者操作人员,必须经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考核合格并领取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或者操作与证件规定相符的农业机械。农业机械驾驶或者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审验,未参加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驾驶或者操作农业机械。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