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管理、销售维修、经营服务、推广培训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