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维修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当地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方可从事维修业务。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