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水利、林业、科技等部门,组织对农林水产废弃物、河(渠)道泥沙等进行综合利用的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