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有效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制定废水综合利用规划,采取措施推广循环利用和一水多用等新技术、新工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