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条有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制度。企业的产品、项目具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条件的,可以向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