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申请取水许可预申请需提交以下文件:

(一)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简要说明;

(三)取水水源已开发利用状况及水源动态的分析报告;

(四)节约用水措施;

(五)取水和退水对水环境影响的分析报告;

(六)取水许可预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