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已废止申请取水许可预申请需提交以下文件:(一)取水许可预申请书;(二)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简要说明;(三)取水水源已开发利用状况及水源动态的分析报告;(四)节约用水措施;(五)取水和退水对水环境影响的分析报告;(六)取水许可预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