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已废止下列取水免予申请取水许可证:(一)为农业抗旱应急必须取水的;(二)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的;(三)为防御和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须取水的。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