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申请取水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取水许可申请书;

(二)取水许可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文件;

(三)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