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八条已废止经营者在生产销售中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