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自治区鼓励支持和发展同国内外的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加强引进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

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同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自治区境内创办合资、合作研究开发机构、开放型实验室、中间试验基地。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