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组织协调、行业指导、旅游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