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第二十一条已废止鼓励国内外企业、组织、个人在我区投资旅游建设,兴办各类旅游企业,扩大旅游发展规模。鼓励我区旅游企业参与国内区域性经济合作,加强与区外旅游企业的合作交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