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第二十条已废止鼓励发展独具特色的旅游文化产业,扶持具有典型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艺产品、文艺作品等文化产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