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应明确风景名胜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使本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资源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职能。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