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七章 罚则第三十六条已废止风景名胜资源主管部门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5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