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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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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各项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景物及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必须立即清理场地,恢复环境原貌。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5月30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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