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范围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须经风景名胜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审查同意,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5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