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优惠待遇第二十五条已废止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货物时,经海关批准,可以在开发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按照加工贸易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交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第二十六条 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外地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在本市落户。第二十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执行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