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和开发中草药资源,加强民族医药的科学研究,扶持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和监督。

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