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九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及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能力,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保障各民族人民的身体健康。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