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管理隶属于自治县的企业、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同意,不得改变其隶属关系。

上级国家机关在自治县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接受自治机关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