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四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管理隶属于自治县的企业、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同意,不得改变其隶属关系。上级国家机关在自治县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接受自治机关的监督。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