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县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现有水利设施的维修、配套建设,解决缺水地区饮水困难。鼓励、支持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兴修水利工程,保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