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依法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征收的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