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开发自治县境内的草场、草山,发展生态畜牧业,改造天然草场,发展饲草生产,保护和发展地方优良畜禽品种,建立和完善畜牧业科技推广、疫病防治、饲料和畜产品加工与销售服务体系,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

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