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开发自治县境内的草场、草山,发展生态畜牧业,改造天然草场,发展饲草生产,保护和发展地方优良畜禽品种,建立和完善畜牧业科技推广、疫病防治、饲料和畜产品加工与销售服务体系,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