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统一规划,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扎实稳步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农民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发展粮食生产、农产品加工等效益农业和特色农业。

自治县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优良品种和先进的经营管理办法,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