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展经济交流与合作,制定优惠政策,引进资金、技术和设备。鼓励各类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到自治县开发资源,兴办企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