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其他领域的建设。

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