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编制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和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乡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