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拒不改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