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