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市环境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循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发展相协调、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