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能源结构调整规划,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管道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在市区从事饮食服务的企业应当限期改用管道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市区机动车辆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