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决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职权作出。被责令限期治理的企业,应当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