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列入自治区公布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