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到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