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保护中小学教育环境办法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中小学教育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提出教育环境建设规划、制定环境育人计划,指导、评估、检查教育环境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