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保护中小学教育环境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学校门前二百米的半径内设立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台球、歌舞厅、卡拉OK厅,以及其他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