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六章 投诉及争议处理第三十四条有效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供热单位应当设立和公开供热投诉服务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人员值班。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