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五章 收费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热费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收取;空闲房的热费由供热单位向产权人收取。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