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五章 收费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供热实行交费用热。居民热用户热费按使用面积计收,非居民热用户热费按建筑面积计收。已经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的,应当实行计量收费。特殊层高建筑热费的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